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京工商发[2003]157号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1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1.依法设立满两年;2.年检通过A级;3.无经营性亏损;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2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质量信用良好;6.在同行业企业中,经济效益良好
三、要切实做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