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2、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3、法的形式:①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④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⑤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⑦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⑧国际条约4、法的分类: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5、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法律规范的种类: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