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
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 28 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
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
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
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
2008 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
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
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
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 1 寸免冠彩色照片 1 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 28 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经办时间:每年 1-8 月份的 1-20 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准新生儿参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