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体制下的资金集中管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在原中国石化总公司基础上,于 1998 年 7 月重组设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现有二级成员企业 39 家,其中全资子公司及事业单位 37 家、控股子公司 2 家(石化股份公司和石化财务公司),三级及以下企业近千家,按业务类别分属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石油天然气与化工产品销售、石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科研及其它等六大业务板块。其中,石化股份公司是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 2000 年 2 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目前总股本 867 亿股,其中集团公司持有的国家股占 75.84%、境外上市 H 股占 19.35%、境内上市 A 股占 4.81%,是目前国内唯一在境内外四地—上海、香港、纽约、伦敦上市的中国企业。2009 年度,中国石化实现营业收入 13,920 亿元,利税 2,739 亿元,其中利润 817 亿元;生产原油 5,521 万吨,天然气 85 亿立方米,加工原油 1.84 亿吨,销售成品油 1.24 亿吨,生产乙烯及其它化工品 3,859 万吨;职工 62.5 万人。经过多年发展,中国石化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和主要石化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化肥和中间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世界第三大炼油公司、第五大乙烯生产商,加油站数量位居世界第三,2010 年度《财富》全球 500 强企业排名第 7 位。一、大型集团公司多级法人体制下的资金集中管理背景资金是企业经营运作的“血液”。资金状况及其运行质量综合反映了企业的资源配置、经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对实施多级法人体制的大型集团公司而言,如何在妥善处理好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基础上,切实提升集团总部对整体资金运行的综合掌控与统筹配置能力,不仅是强化集团财务管控,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规模优势与协同优势的基本保证。中国石化由于产业特点、组织结构及其地理分布,特别是所面临竞争环境的影响,在着力探索多级法人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下的资金集中管理方面,更有其客观必要性。(一)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缩短与先进企业差距的需要中国石化设立以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主辅分离、精干主业、着力打造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石油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