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浙土资发[2002]131 号目 录 前 言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定义……………………………………………………………………………(1) 4 地质勘查研究程度……………………………………………………………(2) 5 勘查控制程度…………………………………………………………………(4) 6 勘查工作及其质量要求………………………………………………………(4) 7 可行性评价……………………………………………………………………(6) 8 资源储量分类与条件…………………………………………………………(7) 9 资源储量估备算………………………………………………………………(7) 10 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的关系………………………………………………(8) 附录 A(标准的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表……………………………(9) 附录 B(提示的附录)勘查类型与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 ………………(10) 附录 C(提示的附录)一般工业要求…………………… ……………………(12) 附录 D(提示的附录)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山地质勘查若干规定 ……(14) 前 言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是贯彻《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配套技术标准,是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需要。 本要求发布之后,我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应符合本要求的规定,并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适时予以修订。 本要求附录 A 是标准的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是提示的附录。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要求起草单位:浙江省矿业协会。 本要求起草人员:姚道坤、谢从智、崔茂国、吴联星。 本要求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暂行) 1 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要求、可行性评价、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勘查类型及勘探(剖面)线参考间距。 本要求适用于年产量 20 万吨以上普通建筑石料矿山的矿产勘查设计与勘查;适用于勘查成果报告的编写、审查与认定;也可作为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勘查、开发筹资融资等矿业活动中评价、估算资源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