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前 言“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是《公路水 路 交 通 运 输 信 息 化 “ 十 二 五 ” 发 展 规 划 》 ( 交 规 划 发〔2011〕192 号文印发)提出的四个重大工程之一
本工程将在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的可视、可测、可控,促进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业务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运行服务水平
为更好地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以及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 号文印发)确定的总体框架,制订本指南
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由部另行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
目 录第一章 总体要求
1一、建设目的
1二、建设范围
1三、建设定位
2四、建设思路
3五、建设原则
3六、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