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 探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甲方:云南励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云南励志投资有限公司的勘察目的,为完成云南省 县 矿 查 米钻探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量按设计施工钻孔 个,预计工作量 米,详见钻探工程施工一览表
具体孔位、施工顺序按地质设计要求执行
工作量及钻孔数量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增减
二、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县 矿 查钻探工作量暂定 米,按每米 元包干(含机场平整费,简易路面修复,水、电输送,岩(矿)芯箱费,抽水试验费及机场平整范围内的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费等)
最终凭钻孔验收依据,按实际进尺结算
2、乙方进场时,甲方提前预付工程款 元,随后按施工进度付款,最终按规定履行结算,一次付清
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 年 月 日前完成施工,并提交相关资料
如果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甲方不能及时下达施工或专业通知而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如因工程质量变更,则相应调整施工工期
矿 钻孔施工一览表勘探线编号设计钻孔编号钻孔性质设计深度(米)施工目的(控制资源量类别)施工顺序备注 1 、 孔深校正要求钻进50米校正一次
2 、 岩芯分层采取率不低于70% ,矿芯及其顶底板(3-5 米 )岩芯采取率不低于80%
合计 四、质量要求1、钻孔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地层及地质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原设计见矿深度和孔深时,应提前填发设计变更通知书
2、“设计指示书”或“见矿通知书”允许范围内矿心采取率不合要求者,其责任在乙方
凡在“设计指示书”或“见矿通知书”允许范围外的矿心采取率已达岩心采取率时,如需补斜,乙方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应积极配合完成补斜任务
3、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甲方未提出钻孔加深通知书时,乙方可以按设计孔深停钻(在矿层中钻进除外)
但未达设计孔深,已达地质目的可根据甲方通知停钻,如擅自钻进多余进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