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十几年来,我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然很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缺乏已成为污染环境、制约发展的社会问题
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安全卫生、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必将对我国环卫行业的未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范围包括 661 个设市城市(4 个直辖市、283 个地级市、374 个县级市)和 1636 个县城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间的客观差异,《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等共五个区域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 10 省或直辖市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3 省
中部地区:包括湖北、河南、山西、湖南、安徽、江西 6 省
西北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新疆、甘肃、宁夏、青海 6 省或自治区
西南地区:包括广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6 省、直辖市或自治区
《规划》的基准年为 2005 年,规划期为 2006~2010 年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 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2005 年 12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