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美国交通规划体制中的大都市区规划组织程楠 1,2、荣朝和 1、盛来芳 1(1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北京,100028)摘 要:本文介绍了上世纪 60 年代以来出现的美国大都市区规划组织(MPO),分析了该组织的形成背景、发展历程、机构职能、作用及局限性
MPO 是美国城市化、运输化进程与原有州、郡县及市镇行政体制产生矛盾,因而在行政组织上进行必要调整的反映也是美国社会自治制度与交通规划所需要的综合性、合作性与连续性原则得到结合的体现
关键词:美国,大都市区,交通规划,规划体制,MPO一、大都市区规划组织出现的背景美国的政府结构分为联邦(federal)、州(state)和地方(local)三级,其中地方政府由各州自主设立,一般包括郡县(county)及其以下的市(city)和乡镇(town)政府
美国目前共有 50 个州、3044 个郡县、18517 个市和 16991 个镇,市镇构成了美国的基层政府
绝大多数美国的市并不大,早期设市时只是比乡镇的城市化程度高一些
美国各州原来普遍设立郡县,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原有的郡县体制逐渐无法适应,于是有的州便将一些郡县撤销,还有的州将郡县与城市合并,并成立了若干地域面积大一些的大城市政府,例如最典型的纽约市就是包括 5 个区(各自相当于原来郡的范围),陆地面积 789 平方公里的大型市
但绝大多数美国的市仍只是后来由于城市化形成的各都市区内的组成部分,而且往往只是很小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美国在初期建立的地方行政体制更多是为适应当时农业社会形态的需要,由此逐渐出现了不适应
进入 20 世纪以后美国的城市化过程加快,人口集中、地域连片、经济比重畸高的大都会已成为趋势,都市特别是大都市覆盖的地域迅速冲破了地方性市镇、郡县甚至州的行政边界
例如,纽约大都市区到上世纪 60 年代已包括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