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基本责任与赔偿处理一、保 险 标 的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标的,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一)标的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二)播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三)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全部投保。二、油 菜 保 险 责 任第二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油菜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内涝、风灾、雹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冻灾、旱灾造成油菜倒伏、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油菜的减产或绝收损失。三、水 稻 保 险 责 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水稻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造成水稻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水稻的减产或绝产损失。四、棉 花 保 险 责 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棉花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造成棉花损失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的棉花的减产或绝收损失。五、小 麦 保 险 责 任第三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热风、旱灾造成小麦倒伏、茎秆折断、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二)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小麦的减产或绝收损失。六、责 任 免 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二)被保险人未经当地农业技术部门许可,盲目引进新品种,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管理措施失误(含误用农药);(三)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其家属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已种植的油菜或改种其它作物;(六)种子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七)肥料、农药等质量问题或违反技术要求应用;(八)牲畜啃食、动力机械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