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病种临床指征及诊疗范围一、肾衰竭透析治疗1
门诊治疗指征经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肾功能衰竭,达到下列标准,需要在门诊进行长期透析治疗的患者
1 检查结果至少符合下列一项:血肌酐≥707μ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糖尿病患者的内生肌酐清除率可以为≤15ml/minL
2 临床资料确认有:尿毒毒素中毒的心血管、呼吸、神经、血液、消化等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1 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2
2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症状、体征等;2
3 尿液检查资料;2
4 血常规检查资料;2
5 血电解质检查资料;2
6 肾功能检查资料,其中必须具有血肌酐和内生肌酐清除率的资料; 2
7 肾病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为患者制定的透析治疗计划,并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医生签字
临床诊疗范围3
1 透析治疗材料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浆置换、血液灌流、结肠透析及与之相关的诊疗项目;3
2 透析期间必须的支持治疗和相关治疗;3
3 使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必须遵照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血液蛋白类制品管理的通知》(甘社保[2004]7 号)文件的规定;3
4 透析期间的局部和全身并发症的治疗;3
5 透析前、透析期间的相关检查;3
6 抗感染治疗依据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选用抗菌药
二、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1.门诊治疗指征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恶性肿瘤或白血病,需要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患者
2.申报资料2
1 患者本人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2
2 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及以往的放、化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