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服务合同适用于与客户的包括设备销售与集成服务两个部分的集成服务合同,不含设备销售的使用另外的文本 系统集成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XX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无锡市健康路 3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集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各方签署的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补充协议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项目”系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 系统集成服务 “货物”系指受托方提供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一切货物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受托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修、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受托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 “天”或“日”指日历天数 2 系统集成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 制订本系统集成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 提供各系统硬件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集成测试和试运行服务 配合委托方进行整个系统的验收及软件和系统性能的优化调整 提供系统集成工程的质保及技术服务 提供系统集成工程的培训服务 本项目应满足设计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实现委托方网络系统的联接和管理 3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工作场地及条件,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图纸、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甲方后,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在项目期间做好必要的项目配合和协调工作; 按照双方议定的条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乙方职责 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负责提供本系统集成项目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相关材料,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根据项目需要,经甲方代表签证,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