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xx.7.20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3)第四章面积指标(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8)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0)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19)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21)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2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第六条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七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第九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确定。第十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一、非完全小学:4 班、每班 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