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 1 条总则1.1 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初始股东”)、公司(“”或“投资方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特制定本章程。为本章程之目的,初始股东与投资方股东合称为“各方”。未在本章程中另行定义的所有定义词具有年月日投资方股东、初始股东与公司共同签订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赋予该等术语的含义。1.2 法律效力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 2 条公司名称和住所2.1 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为:公司。2.2 公司住所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 3 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第 4 条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4.1 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后,依法取得中国法律下的法人资格。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4.2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4.3公司的股东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合计4.4出资证明书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增资协议》的规定向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由公司盖章,并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注册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已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如果出资证明书遗失、被盗、损坏或灭失,公司的股东应立即向董事会书面申请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董事会批准该申请后,公司应注销原出资证明书并向该股东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第 5 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5.1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使职权。5.2 股东会会议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