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准命名细则1. 完整的标准命名应包括四部分:组织代号+标准号 +年代号 +标准名称。2. 组织代号与标准号之间应间隔一个空格,标准号与年代号之间应间隔一个“ -”,年代号与标准名称之间应间隔一个空格。3. 推荐性标准( GB/T)和指导性标准( GB/Z)应命名为“ GB-T”,“GB-Z”。4. 年代号应用四位数字表示。5. 空格全部使用半角空格 (通常情况下, 输入半角空格需要把中文输入法关掉)。6. 所有的“ - ”为半角(半角:通常的情况下,需要把中文输入法关掉),就是大键盘上的0 和=之间的那个键。7. 如果标准名称中有“: ”“;”“-”“――”等等(括号除外)都用一个“半角空格”代替。8. 若标准名称中含有“()”“、”“,”的,保留“()”“、”“,”。9. 原标准名称中本身含有空格的(不论多少)均用一个“半角空格”代替。例: GB/T15224.2-2004 煤炭质量分级第 2 部分: 硫分应命名为: GB-T15224.2-2004 煤炭质量分级第 2 部分硫分定义国家标准 分为强制性国标( GB)和推荐性国标( 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 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1]《》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DB)、(Q/)四级。截至 2003 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 项(不包括标准)国际标准由( ISO)理事会审查, 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 基础标准 (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包括工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