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甲方(划出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划入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于2008 年 3 月 27 日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住所地:,公司经营范围:土地整理;房屋及土木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农业产业开发及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技术进出口;蔬菜的种植;园艺作物种植与销售; 林木的种植(种植限分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2、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于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住所地: 公司经营范围:土地整理;房屋及土木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农业产业开发及项目投资;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技术进出口;蔬菜的种植;园艺作物种植与销售;林木的种植(种植限分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3、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双方一致同意将甲方的国有产权部分无偿划转给乙方,具体涉及产权与债权债务情况见合同后的附件1
4、双方决策机构已经对本次划转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划转,甲方的职工安置方案 已经得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青羊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被划转产权及划转基准日1.1 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同意将附件1 所记载的产权及相应债权债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2 本协议约定的产权及相应债权债务为无偿转让,乙方无需为上述转让产权及相应债权债务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3双方在此确认,本次产权划转的划转基准日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