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国际商业石油合同形式详解文/张音 中国石油大学目前,各大石油企业纷纷涉足产油国油气开发上游领域,希望掌握油气资源, 其进入方式以项目投资、提供工程技术服务为主
同时,无论设立海外公司,联合经营,还是采购、 融资等行为往往依托于具体项目
因此有关石油合作投资项目以及国际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合同在石油合同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受重视
商业石油合同涉及石油勘探开发、 生产、销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配套活动,如设备采购、融资服务、信息咨询等
因此,商业石油合同大致应分为以下几类: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设立海外公司及联合经营合同;国际石油工程-技术
服务合同;石油购销、设备采购、租赁、融资等合同;以及咨询、服务合同
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国际石油合作投资项目合同是联结石油资源国与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资源国石油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纽带, 也是国际石油公司进行勘探、 开发、投资及实施生产作业的法律依据
一、现行主要合同模式的特点1
矿费税收制合同矿费税收制合同也称许可证协议,是由传统的租让制合同演化而来
在矿费税收制合同中,外国石油公司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以及在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 油气产量的收益首先应向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剩余部分扣减成本费用后为石油公司的应税收入
产量分成合同产量分成合同是指在资源国保留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承包商通过与资源国政府签订合同, 从事作业服务, 利用生产出的原油进行成本回收和获得产品分成
在产量分成模式下, 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及开发和生产费用
全部产量分为用来偿还石油公司投入成本费用的“成本油 ”,和由资源国政府与承包商按规定的比例分享的 “利润油 ”两部分
资源国政府 -或国家石油公司
通常掌握重大的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如果盈利, 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产量分成合同模式的收益分配结构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