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rd 文档★★ ★法则区别说时代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 “契约自由的明珠”。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 “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1.产生的历史背景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经济的发展城邦共和国产生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2.主要观点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 ”。“法则区别说 ”又称为 “法则两分说 ”,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3.意义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提出许多具体规则(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 ”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1.历史背景十六世纪以后, 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2.学说的内容杜摩林( 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 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 ”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三)荷兰胡伯(huber )的国际礼让说1.历史背景十六世纪末、 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