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 年 9 月 2 日 ,被告致电原告 ,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 月 5 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 月 9 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 月 2 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 月 9 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 年 9 月 2 日 ,被告致电原告 ,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 月 5 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 月 9 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 月 2 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 月 9 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 A 公司与 B 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
合同签订后,A 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 47761
20 美元,但 B 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
为此,A 公司将 B 公司及其股东C 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 A 公司诉称: 2004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
后原告根据B 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 5 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