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hsh2013026 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甲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地址: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乙方: 广州 XXX 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XXX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穗国地出合 440116-2010-000050号),受让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区永顺大道以南、面积为29667 平方米、地块编号为: YH-A3-3 的工业用地
因城市规划需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等面积置换原则进行土地置换,现就土地使用权置换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甲方收回乙方YH-A3-3 地块,同意置换给乙方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区永安大道以南、香荔路以东,地块编号为YH-Q1-3-1 、面积29667平方米的土地作为补偿
具体位置见详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乙方同意以第一条约定的等面积土地置换方式作为收回YH-A3-3 地块的补偿方式,不再要求其它经济补偿
根据乙方实际用地需要,在完善用地手续后,甲方同意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与 YH-Q1-3-1 地块连片的 5 亩工业用地,并支持乙方参与公开竞拍,乙方在公开竞拍成功后不再要求其它经济补偿
第三条甲方置换给乙方的 YH-Q1-3-1 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2),容积率为1-2
土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自土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甲方交付 YH-Q1-3-1 地块之前,乙方应暂停对 YH-A3-3 地块的开发建设,且不承担由此造成该地块土地闲置的责任
第四条YH-Q1-3-1 地块在甲方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按现状将土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地块配套条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 440116-2010-000050号)附件 4《地块配套条件》执行
在未移交前,乙方可以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但不得进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