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使 用 性 质 变 更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土地使用性质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交土地出让金;2、所取得土地为划拨土地,按现行规定,则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或者拍卖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关于闲置土地1、什么是闲置土地
根据 2003 年修订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 号)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为闲置土地:①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 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③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 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情形俗称 “批准书阶段 ”的闲置土地
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另外,超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通知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各类文件的有效期或规定期限,用地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也视为闲置土地
这种情形俗称 “通知书阶段 ”的闲置土地
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由谁批准
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按照原依法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即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在报批前,应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闲置土地收回来后,原征地拆迁遗留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