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书承租单位:(简称甲方)出租单位:北京国泰浩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减少与避免施工现场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005) 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101-62-2002)和 2003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相关规定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在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审查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图纸及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填写“路基检验记录”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装统一检查表格”(八张表)并经安装单位(法人单位)盖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负责编制“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并经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负责配备专业指挥信号工(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按操作规程负责塔吊信号指挥工作,如需隔楼吊装,要加配接力信号指挥,对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信号工服装
6、负责对塔司、信号工、挂钩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考核与“应知应会”考核,并根据“塔吊(群塔)作业方案”向塔司、信号工、挂钩工等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
7、负责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测定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定期检查,遇有5 级以上(含5 级)大风及大雨后不定期检查测定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检修
8、负责汇总与整理甲乙双方的塔吊相关资料
9、、未按上述1~8 项条款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