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1、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3、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续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4、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护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瞳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11、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12、提升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 以上。13、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重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降到安全地带。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