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相对简单版)要点投资方与创业公司、创业者(即创业公司股东)确定投资入股事宜时,可签署本协议
本增资协议采取的是”增资模式 ”,如果是采取”股权转让模式”,则不适合本协议
增资协议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签署: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创始人 1: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创始人 2:身份证号:电子邮箱:投资人:(包含投资人1、投资人2,统称 “投资人 ”)投资人 1:联系人:电子邮箱:投资人 2:联系人:电子邮箱:标的公司(简称“公司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创始人、投资人和公司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 ”,各称为 “一方 ”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增资与认购1
增资方式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向公司投资人民币 300 万元(简称 “投资款 ”),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其中, 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在此明确,对于本次增资不主张优先认购权
增资前,原股东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创始人 1】【创始人 2】合计100
00 %增资后,全部股东的出资和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创始人 1】/ 【创始人 2】/ 【投资人 1】【投资人 2】合计二、增资时各方的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公司批准交易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确保股东会适当通过有效决议批准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投资人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资人付款,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