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本增资协议 ( 本协议 ) 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签订:投资方:(1)(简称)送达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2)(简称)送达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3)(简称)送达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现有股东:(1)(控股股东)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子邮件:(2)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子邮件:(3)身份证号:送达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公司: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电子邮件:上述各方以下合称为各方,当其中一方称为一方时,其他各方称为他方。鉴于:1. 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设立,注册号为,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合计3. 公司及现有股东于年月日签订一份《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4. 投资方拟通过对公司溢价增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从而使投资方成为公司的新股东。5. 完成增资后,公司估值人民币亿元(¥)。有鉴于此,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 1 条 定义和简称1.1 政府机关是指任何政府、立法、行政部门或任何司法部门,无论是国际的、国家的还是地方的,或任何该等政府机关的部门。1.2 工作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的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子。1.3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本协议中特指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地域范围)。1.4 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和实体,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协会、信托、组织、个人、国家、政府机关等。1.5 知识产权是指全世界范围内由公司拥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知识产权(包括专有技术),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商誉、域名、标志、装饰、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注册和未注册的设计权、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数据库权、 商业秘密、 专有技术(包括电脑硬件、 软件、网络技术及 / 或其他信息技术)和所有类似的知识产权;若该等权利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取得, 则该等知识产权应包括所有有关的注册、注册申请以及申请注册的权利。1.6 关联方或关联公司是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