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天平加油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 )前言余庆县天平加油站原址建在余庆县白泥镇子营社区石羊组,处于石羊湖新城库区范围内,因县城城镇建设发展需要拆除搬迁
该站于2012 年 3 月12 日获得余庆县人民政府同意搬迁的批复(余府复「2012」11 号)
2012年 5 月 17 日得到余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安置平面图,确定了选址和建设用地
天平加油站 2006 年 5 月 19 日取得余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20329000042000(1-1),属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万元华
经营范围为汽油和柴油零售
加油站改建新址座落于余庆县白泥镇明星社区赵家沟,批准规划用地面积2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 2010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必须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余庆县天平加油站委托我中心承担该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即组织项目评价组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业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选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得出设立安全评价结论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目录第一章评价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