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工作安排2 河南工程学院 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一、奖励标准及金额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顺序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档)、校内奖学金(三等)依次评比。奖学金金额依次为: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校内一等奖学金1200 元/人;二等奖学金900 元/人;三等奖学金600 元/人。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别为:一档助学金为特殊困难,4000 元/人;二档助学金为困难, 3000 元/人;三档助学金为一般困难,2000 元/人。二、奖学金评定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 评定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政治上要求进步;(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 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上年度学院规定的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90 分以上(含 9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平均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 1)从申请学年起,在前一个学年内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3 ( 2)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文化类比赛活动等获奖者。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且系(院)分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