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合作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首届中国产业大会招商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一、委托招商1
甲方系中国产业联盟授权单位,负责中国产业联盟启动仪式暨首届中国产业大会(以下简称:产业大会)筹备、组织及招商事宜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指定区域(独家/ 非独家)招商代理商,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和条件招募/ 推荐产业大会合作方、参会方
委托期限详见附件《招商委托书》
二、招商项目序号招商项目 / 会员招募参会费用(万元)会员权益1联合发起单位常务理事单位2分论坛联合主办单位理事单位3会员单位普通会员4午餐冠名/三、各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 招募之意向合作方/ 参会方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仅经甲方审查合格之意向合作方/ 参会方视为乙方成功招商
(2)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以“首届中国产业大会”的名义在指定区域开展招商和推广活动,指定区域详见《招商委托书》
(3)向乙方提供“首届中国产业大会”招商政策/ 宣传资料(电子版)及其他必要协助
(4)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
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招商佣金
(2)协助甲方与意向合作方/ 参会方签署相关合同/ 协议,督促意向合作方 / 参会方将参会费用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自行承担本项目招商推广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费、差旅费、人员薪资及税金杂费等;为避免异议,即使未成功招商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4)乙方应定期(每星期/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进展,向甲方提报意向合作方/ 参会方相关资料
(5)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对意向合作方/ 参会方作出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