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 9 《婚姻法》中相关热点问题的研究[ 容摘要 ] 婚姻家庭问题涉与每个人的幸福与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否, 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来维护家庭和婚姻幸福,然而一旦婚姻关系破裂已成必然,就应该进行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 关键词 ] 结婚;彩礼;夫妻财产;房产;离婚;亲子关系。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 不仅是社会的大环境要和谐, 更重要的是小家庭的夫妻之间要和谐。只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够和谐。只有夫妻和谐,才能够获得婚姻的幸福。 在这个世界上, 没有什么比婚姻和谐更重要。然而夫妻相处的过程中,家庭财务问题、配偶的不良嗜好、个性不合、沟通不良、婆媳与姻亲困扰、女性独立能力提升、道德与力量减弱以与外遇机会的增多等种种因素,都会给婚姻带来危机,甚至走向离婚。笔者利用业余时间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在咨询者中咨询家庭婚姻问题的不在少数,这也更让我意识到, 向全社会普与婚姻法相关容的重要性。下面进入正题,《婚姻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先来看结婚,结婚是一个新家庭产生的前提,也是研究《婚姻法》的前提,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首先,结婚的条件: 积极条件:( 1)双方自愿( 2)婚龄( 3)一夫一妻;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 2 / 9 应当结婚的疾病。 双方结婚后, 因为某些结婚必须符合的要件缺失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会产生婚姻关系的瑕疵, 这就衍生出了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那么什么情况是无效的,什么情况又是可撤销的呢?《婚姻法》 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主撤销结婚登记的, 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再来看可撤销的婚姻, 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实, 那么这样的婚姻是可撤销的,但是这个意思表示不真实必须做缩小解释,即仅限于受胁迫, 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