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 至 7 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 9 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 至 10 月,每周检查一次。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 天、 7 天、 14 天、 28 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 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2009 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二)年度目标2010 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2011 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 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三)开展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1.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妇女保健医生 (地段医生) 、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妇女保健医生) 、村保健员以及县 (区)级提供孕产妇服务的妇幼保健医生、产科医生、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健康教育人员等。2.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