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县关于评十佳创业带头人的通知与我和企业共成长演讲稿汇编我县关于评十佳创业带头人的通知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办[]85 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佳创业带头人”(农口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在县域范围内的种养大户、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大户以及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共 5 名。对已获得年度“十佳创业带头人”(农口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二、评选条件1、在同行业内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1)林果业要求年经营面积在 200 亩以上;2)蔬菜等经济作物年经营面积在 20 亩以上;3)生猪年饲养量在 5000 头以上,奶牛饲养量在 100 头以上;4)禽类年饲养量在 50000 只以上;5)水产养殖面积在 300 亩以上;6)农产品年经销额在 500 万元以上;7)外出务工者年经济收入在 5 万元以上、经商者年经济收入在 20万元以上。2、能以农业工业化理念指导生产经营,在同行业内经济效益较好。3、能较好地应用先进农业科技,并在技术创新、新品种引试种、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有一定贡献。4、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效果明显。5、市场拓展能力较强,对解决本县农产品卖难问题所起作用较大。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个人综合素养较好,社会责任感较强,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三、评选方法和步骤此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1、推举阶段(月-日)。根据年底统计报表数据,在县域范围内,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对象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推举,各乡镇(街道)推举 1 名,同时填写《龙游县“十佳创业带头人”(农口类)评选推举表》,并附个人先进事迹简介(不少于 XX 字)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推举材料要求在年月日前报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2、审查阶段(月日)。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根据推举材料对比评选条件分别对乡镇(街道)所推举的人选进行仔细审查,并从中择优确定 10 名候选人。3、考察阶段(月日-日)。评选小组组织人员对“十佳创业带头人”(农口类)候选人进行考察。4、会审阶段(月日)。在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审确定评选名单。5、讨论决定(月日前)。根据会审结果拟定“十佳创业带头人”(农口类)名单,经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