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药鉴定一、中药鉴定的依据二、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 三、中药鉴定方法 四、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 第一节 中药鉴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共八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共 22 册《中成药部颁标准 》共 20 册《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其它转正标准、地方标准等 药典记载中药质量标准内容 1. 名称:中文名、汉语拼音、中药拉丁名2. 基源:科名、植(动)物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加工3. 性状:形状、大小、表面、颜色、 质地、断面、气、味4. 鉴别:显微(组织、粉末、显微化学) 理化(一般理化、TLC)药典记载中药质量标准内容5. 检查:杂质、水分、灰分、浸出物6. 含量:主成分测定方法及限量7、炮制:方法及炮制品8、 性味归经:9、功能主治:10、用法用量:11、注 意:禁忌和副作用123、贮 藏: 中成药质量标准内容药品名称 处方制法 性状鉴别 检查含量测定 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规格注意 贮藏第二节 中药鉴定的一般程序分三步 1. 取样 2. 鉴定 3. 结果一、取样(一) 取样—原则。 有代表性 均匀性 留样保存(二)取样的要求与方法 取样前检查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外包装按 5%取样,超过 1000 件,超过部分按 1%取样;不足 5 件及贵重药材逐件取样粉末状或≥lcm 药材,每件不同部位抽取 2~3 份,包件少,抽取实验用量 3 倍;包件多,每件一般药材 100~500g;粉末状药材 25g;贵重药材 5~10g。存样保留≥l 年对角取样二、鉴定按药材标准逐项检验。 (一)、 真实性鉴定 中药的真实性鉴定,包括性状、显微、理化等项目,在有条件时应与标准中药作对照比较。(二)、 杂质检查 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种类及其数量。(三)、 含量测定 中药中有效成分、浸出物或挥发油的含量是评价中药品质优良度的主要依据。 ◆有效成分(或主要成分)的含量测定; ◆浸出物含量; ◆挥发油的含量测定; ◆生物效价测定其药理作用强度。 三、给出结果试验过程要有详细记录。根据实验结果对检品的真实性、纯度或品质优良度下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符合或不符合规定” ◆“能否供药用” 。 检定项目必须有完整的、真实的和原始的检验记录,以备审核。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签发报告书,并做好检品留样工作。 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书具有法律责任。如果送检单位对该检验结果有疑问或经检定合格的中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中毒、死亡等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