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试行) 1 总则1
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二、经专业医师鉴定,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二年至少一次)
三、具备必要的电气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且按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试行)》的相关内容,并经考试合格
四、掌握必要的现场应急逃生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护法(见附录 1),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 电气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调整工作岗及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重新上岗工作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专人监护下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外来电气从业人员,应学习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及以下者
6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