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卫生局医院核心质量检查考核评价标准(2012 年)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为此,成都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二、三级)及《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适当调整制定了《2012 年成都市医院核心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二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本检查考核指标共 100 个(含核心指标 30 个),总分为 1000 分,计分采取现场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评价判定原则为:先查"C"(即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C”达 6 分(80%以上),方可进入“B”评价,“B”达 0
5 分(50%),方可进入““A”评价
《成都市医院核心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如下
《成都市卫生局医院核心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说明:本标准评价判定原则为:先查"C"(即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C”达 6 分(80%以上),方可进入“B”评价,“B”达 0
5 分(50%),方可进入““A”评价
评审标准评审要点、考评方法分值扣分得分 备注记录主要扣分原因一、 医院服务1、(2.2.1.1)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C】1.门诊布局科学、合理,流程有序、连贯、便捷
门诊楼分层挂号收费,标识清楚,有导诊指示线路图
2.有门诊管理制度并落实
3、门诊要有导诊、分诊、护送服务、轮椅、单架车,显著位置设置电子屏、滚动显示字幕等各种便民措施
4.有缩短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