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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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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方案一、督查内容:1、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含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卫生许可证持证状况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情况。2、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馆的自身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情况。3、餐饮单位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情况。4、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5、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查处情况。6、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落实情况。7、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二、督查方式(一)督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的方法。(二)督查对象:每个区县随机抽取辖区内的餐饮店、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各 2 家;建筑工地食堂 1 家。(三)督查项目:对列出的检查内容逐一检查,详见附表1、附表 2。(四)督查标准:1、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查处情况以卫生执法文书为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情况以评审档案为准。2、餐饮单位(含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2)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建立索证台帐。(3)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5)严格餐饮具消毒,严禁餐饮具不消毒直接为消费者使用。(6)学校、幼托机构以及不具备条件的小餐饮单位严禁制作凉拌菜等。 三、督查组分工第一组 督察区县: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组 长:王立春成 员:孟玲、孙茂倬(联络人)、江守军第二组 督察区县:博山区、沂源县组 长:齐昌成成 员:孙辉、翟敏德(联络人)、丁颖第三组 督察区县:淄川区、高青县组 长:肖洪涛成 员:曹家清、陈恒杰(联络人)、姚秀芬第四组 督察区县:临淄区、桓台县、组 长:王大伟成 员:徐逢昌、苗泉(联络人)、张玲珠四、督查要求1、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阅档案,认真进行现场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各督查组要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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