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动网销示范区构建意见与推动节能减排 夯实县(市)开发区科学跨越的基石汇编推动网销示范区构建意见一、扶持对象经区网销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认定程序见附件一),在区政府划定的网销品牌示范区内(限在一层有店面的企业)专门从事品牌产品销售的企业
二、示范区范围以家园(小区)为中心,东园路双侧,东至胜利路,西至学园路为界;学园路双侧,南至东园路,北至东圳路为界的“L”型区域内
三、扶持政策为支持网销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区政府分三年每年设定 3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网销产业进展,具体扶持项目如下:1
租金补助:对入驻网销品牌示范区并经认定的企业,对销售品牌产品且完成一定销售量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其中年销售额在 500万元至 1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个月 3000 元租金补助;同时,鼓舞企业做强做大,企业商品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每增加 500 万元销售额,给予增加 500 元的租金补助,但最高每月租金补助不超过6000 元
纳税自报:对入驻示范区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 3 年内,推行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其中部分为贸易兼零售的有产生税收的入驻企业,给予税收返还补贴,自入驻之日起连续 3 年按其缴纳税额分档次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超过 500 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 8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 500 万元-100 万元的,按其上缴所得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 60%给予奖励;年度缴纳税收 100 万元以下的,按其上缴所得税所形成区级财力的 50%给予奖励
免收费用:对入驻示范区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 3 年内,给予免收各种卫生费、治安费等
装修补助:对经认定的入驻商户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为总装修费用的 5%,但每个示范店装修补助金额不超过 0
品牌申报:对于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