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建审核一、 审批内容 工程报建审核(包括建设工程发包资格审核)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三、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四、审批权限(一) 建设工程报建范围: 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 30 天内,且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
(二) 建设工程报建管理权限划分: 1、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 150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和 300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的报建管理
2、市郊、区、县分中心负责本区域内总投资额 1500 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和 30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的报建管理
3、浦东新区立项及第 2 款规定限额建设工程的报建在市交易中心浦东分中心办理; 虹口区、杨浦区的第 2 款规定限额建设工程的报建在市交易中心东区分中心办理; 普陀区、长宁区、闸北区的第 2 款规定限额建设工程的报建,在市交易中心北区分中心办理; 外高桥保税区内项目报建在市交易中心或市交易中心外高桥保税区办事处办理
五、审批时限 即到即办
六、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 5、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招标组织形式的,前款第 4、5 项材料可不提交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包的,前款第 4、5 项材料可不提交,还需提交代理合同
七、审批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八、审批流程窗口受理,即到即审
联系电话:64224309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一、审批时限: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法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