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与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心得体会:思想大解放构建新工商汇编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 XX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 97 条修改为 114 条,增加了 17 条,修改了70 多个条款
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第一,罚款额度增大
原来有时候处罚 1 万、2 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 5 万、10 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
对于一般事故,就是 1-2 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
较大事故就是 3—9 人的死亡事故,处罚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假如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 1000 万元以上,XX 万元以下罚款
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
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
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
这对保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
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
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
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