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与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心得体会:思想大解放构建新工商汇编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 XX 年 12 月 1 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 97 条修改为 114 条,增加了 17 条,修改了70 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第一,罚款额度增大。原来有时候处罚 1 万、2 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 5 万、10 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 1-2 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 3—9 人的死亡事故,处罚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假如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 1000 万元以上,XX 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第二,强制手段加强。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第三,行政更加严厉。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可操作性增强。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认真核对,新《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