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省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XX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简称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降低科技创新成本,根据XX省科技厅、XX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辽科发〔20XX〕2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XX〕3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免费向本市“一区多园”和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包括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内的企业,以及上述范围之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用于向公共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创新券的管理机构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创新券的执行机构为XX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简称生产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主要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受理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兑现等
第六条创新券的组织机构为XX市各区(县)、市科技局(简称区县科技局),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新券政策的宣传发动,以及企业申请创新券的组织和初审等
第七条创新券的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局组织遴选认定,主要负责向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创新券
服务机构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第1页共3页务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及其依托单位等各类能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中遴选,经市科技局审核公示后确定
经认定的服务机构应提交服务承诺书及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