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确保北京电网建设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电力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部门对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基建工程行使质量监督权。负责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的监督行为不替代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未经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检测的基建工程,不得并网运行,不能申报各类优质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 35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35kV 及以上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和大型换电站工程的质量监督。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及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挂靠公司基建部,并在经研院技经中心设置质量监督办公室,质量监督办公室在业务上受公司质量监督站的直接管理。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由公司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担任、基建部主任担任副站长,基建部分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站长,安全质量处处长担任秘书长。第五条 质量监督站配有若干名专(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以满足北京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取得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颁发的上岗证,并具有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和电力建设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第六条 北京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一)公司基建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2.质量监督站负责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受理,负责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问题协调处理、质量监督报告的审查、签发。 3.公司基建部负责质量监督站财务支出的审批、费用预算管理;重大支出需报站长批准。 4.负责公司年度质监计划管理、培训计划管理。5.负责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质量检查员的培训取证管理。受上级质量监督站委托,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师的培训报名汇总和相关管理。6.负责与上级质量监督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业务联系。(二)质量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受公司质量监督站(公司基建部)委托完成综合事务、质监专家库、质监档案、质监信息、质量监督站法人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