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简述 华北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座 前言: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是指煤炭工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工程及与此相联系的其它工作。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的主要部分是生产性固定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一方面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消耗而最后丧失其效用,另一方面由于煤矿生产是开采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生产的不断进行,可采储量越来越少直至枯竭到矿井报废。为了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必须对损耗的固定资产给予物质补偿和增加新的固定资产,即实现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的再生产。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实质上就是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的不断补偿、不断积累、不断更新和不断扩大的连续过程。这个过程从简单再生产的角度包括了原有设备的大修理、更新改造、正常开拓延伸以及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进行恢复建设等工程;从扩大再生产的外延来看,主要靠增加新井或新矿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来实现,从扩大再生产的内涵来看,主要是靠技术更新和新井改造提高效率来实现,二者往往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关联的。由此可见,煤炭工业固定资产的再生产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途径。一、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煤炭工业基本建设活动全过程的指导、调节、控制和监督的综合构架及形态,是基本建设经济活动的组织管理形式,它是整个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一样,是 50 年代初从前苏联移植过来的,是国家高度集中、以行政组织和指挥为主的单一计划调节的管理体制。其特点是强调中央的集中领导、以部门为主的垂直统一管理:建设任务由国家统一下达、建设资金由财政统一拨款、材料物资实行统一调拨、设计和施工任务统一安排等等。与国家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国家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亦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过程。建国初期 ,煤炭工业以全面恢复为主,当时除东北煤矿管理局有相应的基本建设管理机构外,管理全国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的管理机构没有建立起来。1953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煤炭工业开始大规模建设,1954 年在煤矿管理总局的领导下,成立了煤田地质局、煤矿设计局和基本建设局,并相应成立了地区的煤炭地质勘探和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同时一批煤田地质勘探和建井工程处陆续组建。1955 年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