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标准HG/T 23001-92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
1.3 化工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化工生产实验厂(车间),亦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HG/T23002 化工企业安全处(科)工作标准 3 安全管理机构 3.1 公司(总厂)、大型企业设安全技术处;中小型企业设安全技术科(股)
3.2 安全技术处(科、股)可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设立气体防护站(或救护室)和监测站(或安全分析室)
3.3 100 人以上的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100 人以下的生产车间设兼职安全员
3.4 生产班组设不脱产的班组安全员
3.5 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人数可按企业职工总人数的 2‰~5‰范围内配置
500 人以下的企业,其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不少于 2 人
4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4.1 经理(厂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制度、标准;审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和安全大检查;贯彻落实各“”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 的方针;以及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4.2 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指定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4.3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在厂长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如制订、修订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研究和解决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以及特殊动火的审批等
4.4 总机械师、总动力师分别对设备、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4.5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