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事故(事件)等级划分差异表序号新调查规程旧调查规程差异分析备注1人身事故(事件)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重伤或轻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特别重大事故: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2重大事故: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3 至 9 人的事故。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3较大事故: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无新调规新增 4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重伤。一般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 1 至 2 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同时新调规细化出重伤人数。 5四级事件至一级事件:1-5人以上轻伤。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新调规比较旧调规细化,规定出轻伤1-5 人作为一至四级事件的划分依据。新调规明确有2 人轻伤(三级事件)则中断安全记录,旧调规对轻伤则没有中断安全记录的考核。 6设备事故(事件)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1 亿元以上。特大设备事故: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达 2000 万元者。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 万元者。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新调规只是从经济损失上定性。旧调规规定“设备事故和障碍”的内容包括电气误操作、设备爆炸等。相比旧调规,新调规将除经济类的内容归纳到电力安全事故(事7重大事故: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重大设备事故:1、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及以上不满 2000 万元。2、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30 万元。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8较大事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无新调规新增9一般事故: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A 类一般设备事故:生产单位一次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50 万元及以上不满 500 万元。新调规比较旧调规放宽10B 类一般设备事故:电力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5 万元。11一级事件:5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设备一类障碍:生产单位一次障碍造成设备、设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