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1.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2.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 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5.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6.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9.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其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10.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11. 采煤机、掘进机自带的外喷雾装置不能满足降尘需水量时,必须加装喷雾装置。所有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喷雾泵)加压。 12.修复旧井巷,必须首选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13.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14.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