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精誠高級中學申請學生平安保險費須知1
申請條件:凡是學生因意外導致傷害於門診治療、或因疾病而住院治療(門診治療部分不能申請)
申請手續:甲、 資料準備:治療完畢後所有的正本收據或副本收據(須蓋關防)、診斷書(須與收據同間醫院)、家長印章
乙、 向健康中心填寫申請書
申請期限:發生日起兩年內
注意事項: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能申請,只能申請健保部份負擔的金額,所以建議部份負擔未超過 100 元,勿申請(因須先自付診斷書費)
附表如下:九十八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九十八學年度之總保費共為 464,其中家長負擔及政府補助分述如下: 項目 期間幼稚園、國小~高中職(含補校) 托兒所(含北市、高市托兒所)台閩地區(含北市、高市國立學校) 台北市 家長負擔980801152160155990201152150155 政府補助980801807878990201807777 給付項目給付金額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滿十四歲以上學生,給付身故保險金一百萬元;未滿十四歲學生,則給付喪葬費用一百萬元殘廢給第一級100 萬元生活補滿 1 年: 15 萬元滿 2 年: 20 萬元滿 3 年: 25 萬元付助滿 4 年: 30 萬元第二級90 萬元生活補助滿 1 年: 11 萬 2,500 元滿 2 年: 15 萬元滿 3 年: 18 萬 7,500 元滿 4 年: 22 萬 5,000 元第三級80 萬元第四級70 萬元第五級60 萬元第六級50 萬元醫療 給付住院住院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 5 萬元為限專案補助(限免交保費學生且一年內需做重大手術)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 20 萬元為限傷害門診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 5,000 元為限燒燙傷暨須重建手術保險金每一事故給付金額最高以 3 萬元為限慰問金被保險人集體(指被保險人五人以上)中毒須住院者每人給付 3,000 元 三、保障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