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1
1 适用范围本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
2 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 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09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 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45 号)文件精神,指导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烟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评级办法
3 制订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国家、烟草行业所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导则等
3 相关标准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4 考评方法1
1 重庆市烟草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应当按照《重庆烟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采用查资料、查现场等方法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
其中: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 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1
H≤10,抽 100%;2
10<H≤100,抽 10 台;3
100<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