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工程设计质量,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特制定,《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简称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详细工程设计,油品储运、独立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的详细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3 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应依据合同、批复确认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进行编制
4 详细工程设计是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能满足通用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及装置投产运行的要求
5 本规定是对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改扩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表达改扩建内容,如业主有特殊要求,可在签定合同时协商确定
6 本规定对详细工程设计文件中的图纸、表格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7 本规定作为设计文件编制的参考,不作为设计单位内部专业设置、专业分工的依据
8 本规定的相关规定为《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包(成套技术工艺包)内容规定》(SHSG-052-2003)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2003)
2工艺21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工艺详细工程设计文件包括:a)文表类:1)文件目录;2)说明书(必要时);3)管道表;4)工艺设备表5)工艺设备数据表
b)设计图类:1)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2)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UID);3)装置联络图(必要时)
22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2
1 文件目录应列出全部设计成品文件(包括新设计和复用的图纸及文表),其内容应包括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数量、版次(修改号)及必要的注释
2 说明书应包括在基本工程设计的基础上深化和完美的内容
3 管道表应在基础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增加管道等级等内容
4 工艺设备表应列出所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