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群众处置性事件的体会学习心得 笔者参与了 35 起件的处置工作,对预防和处置件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件的特点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参与处置的 35 起件中,10 人左右的小群体有 4 起,占 11.4%;12 人以上 100 人以下大群体有 24 起,占68.5%;100 人以上的超大群体 7 起,占 20%。归纳起来,35 起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易发性和突发性。因企业改制、农村占地、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或因交通运输、学生安全等诸多原因引发的件时有发生。石化总厂 97 年内退职工因“三金”问题,少则 50人多则近 200 人数十次围堵总厂机关、宾馆、体育馆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其是打听到石化集团领导抵荆、市里有重要会议时,这些老职工可在半小时内聚集。又如,2 月 20 日,供水总公司铺设管道施工,掇刀部分村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一下子纠集亲朋好友及社会闲散人员近百人聚集现场,造成施工受阻;3 月 15 日,因牌楼客运联营户擅自改变线路,公汽公司当即组织 40 余名职工聚集杨家桥,造成双方对峙。有些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有点事就闹,其聚时快,散时也快。 (二)隐蔽性和对抗性。每一起件都有一个从产生、酝酿到发生、发展的过程。笔者从参与处置的 35 起件得出,件在发生阶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今年“两会”前夕,我们在排查各类社会矛盾中,虽经各部门细致梳理,但仍有少数件事前未被锁定。同时,其对抗性也较为突出,有的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国道、省道或站卡,行为越来越激烈。6 月 25 日,XX 县区十里镇龙坪村数十名村民因襄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问题上路静坐,直至县主要领导前往做工作,群众才逐渐撤离高速公路。 (三)参与主体多元化。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不同的事件主体构成的群体性越来越多。他们打出横幅,占领、围堵门道,各自为阵,当主管部门接访时,他们相互声援起哄,攻第 1 页 共 5 页守同盟。仅在本人参与处置的 35 起中就有 12 起,约占三分之一。3 月 29 日,共有 4 批近百人聚集市“两会”现场,盛达集团 60 余名原职工打着横幅要求维权,而且东宝、掇刀、钟祥各有一名“涉法”上访者纠集亲属数人围堵会场喊冤。4 月 12 日,市政府门前聚集三批上访群众:牌楼镇 20 多名民办教职工因权益遗留问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