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文献的综述一、引言(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成为一些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
房地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保值和投资的双重功能,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今天,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将房地产作为一个投资渠道来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2004 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列出建设部2004 年的调查结果,北京商品住宅在投资购房中,有 28
5%在短期内转手,23
5%用于出租,48%空置待涨价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我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增加了一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实务应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2006 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按现行准则规定有以成本模式计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两种计量模式
(二)相关主题及争论焦点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新准则中首次单独提出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在现实环境下,成本模式固然更加满足信息质量的可靠性要求,但却不能体现资产的实际价值
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转型期,相关配套设施 、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亟待规范
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建立后能真正实现我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