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第一章 变电所运行人员的职责 第一节 变电所正副所长 第 1 条 变电所所长是全所行政、生产领导人。责任是领导全所人员认真贯彻上级指示,全面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变电所的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经济运行。 第 2 条 必须全面掌握本所的设备运行技术,熟知全部“安全工作规程”,各级“调度规程”、“变电所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变电所现场制度和标准化条例”,以及变电所变电设备的检修规程、试验标准,具有熟练处理事故和异常现象的技能。 第 3 条 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应是带头学习政治。业务技术,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 第 4 条 应经常对全所人员进行政治及安全思想教育,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障碍及不安全现象应仔细调查,以“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全所职工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第 5 条 应负责安排和组织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等工作以及检修前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新建、扩建设备的投入准备,并参加验收。 第 6 条 组织重要的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遇有较重大的复杂的大型倒闸操作应亲自主持把关。 第 7 条 经常检查各种记录,了解生产运行及检修情况,把好安全经济运行及电能质量的分析工作,把好检修质量关,经常检查卫生、文明生产、设备维护、劳动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 8 条 经常不定期的抽查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巡视设备,全面掌握本所设备缺陷及运行状况,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提出检修维护项目,缺陷消除方案及事故措施计划,审查并按时报出总结和各种报表。 第 9 条 应组织全所职工有计划、有领导的开展业务技术学习,要学习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加强班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 10 条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站内团结;关心职工生活;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小指标考核和劳动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汇报本所的安全生产,人员思想等情况。 第 11 条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工作和活动。职责是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当所长离开所时应覆行所长职务,副所长与所长负同等安全责任。 第二节 变电技术专责 第 12 条 变电技术专责人是本所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 13 条 监督检查现场规程制度执行...